廢水及污水排放
合規(guī)的關鍵點
4.1.工廠應確定是否要求現(xiàn)場對廢水/污水排放進行取樣測試。工廠應提供詳細信息,包括測試頻率、是否在現(xiàn)場進行測試,還是給外部承包商負責測試。
4.2.工廠應根據當?shù)胤纱_定其是否需要許可證或執(zhí)照才能排放廢水/污水,并遵照當?shù)胤赏ㄟ^排水系統(tǒng)排放廢水/污水。
4.3.工廠應確保持有有效的所需許可證或執(zhí)照。
4.4.工廠應確定產生的廢水/污水流。
4.5.工廠應具有專用的排水系統(tǒng)。工廠應能說明現(xiàn)有的排水系統(tǒng),并查明潛在的泄漏情況。
4.6.工廠應查明和描述工廠的廢水/污水排放到的位置(例如:市政下水道、河流、湖泊、海洋等)。
4.7.工廠應按照當?shù)胤稍诂F(xiàn)場設立專門的廢水處理裝置(ETP),并先把污水處理才排放到場外。或工廠應連接到異地共同廢水處理裝置(CETP),并證明符合(CETP)的要求。
4.8.如工廠現(xiàn)場有廢水處理裝置(ETP),工廠應確保廢水處理裝置(ETP)功能正常以及操作良好,并定期進行維修以確保廢水處理裝置(ETP)能有效處理污水。
4.9.工廠應提供實驗室測試報告證明處理后的廢水參數(shù)在法律規(guī)定的范圍內(測試報告的日期必須在最近6個月內)。4.10.工廠應在現(xiàn)場污水處理前或廢水處理裝置(ETP)的出口和入口安裝水流量計。
4.11.工廠必須記錄廢水處理裝置(ETP)的容量。
4.12.工廠應有廢水處理裝置(ETP)的應急程序。
4.13.工廠應證明廢水處理裝置(ETP)沒有外溢的風險。
4.14.工廠應確保廢水處理裝置(ETP)的水缸處于良好狀態(tài),并記錄定期維修情況。
4.15.工廠應向相關員工提供有關廢水和廢水處理裝置(ETP)管理的培訓。
強化規(guī)定
4.16.工廠應制定目標以減少污水產生量,降低水污染水平,并改善污水處理過程。
4.17.如果工廠計劃增加生產量,工廠應確保目前的廢水處理裝置(ETP)足以處理額外的污水量,或工廠有計劃確保這額外數(shù)量的污水將在新的廢水處理裝置(ETP)或外部廢水處理裝置(ETP)得到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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